(一)企业所得税
1.《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2.《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已失效)
3.《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款“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二)增值税
1.《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已失效)
2.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已失效)
3.《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
5.《关于财政补贴等增值税政策问题即问即答》(国家税务总局2020-01-08)
6.202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开票系统中更新了不征税发票编码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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