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处理。个别由于无法联系等原因尚未退税的纳税人,请尽快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退税手续。不明事项,可拨打12366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