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出台,部分地区也相继出台了自己的管理办法,相当一部分地区明确将该业务法定为注册税务师鉴证业务。地方性法规对于这种处理要求大多没有在正文中体现,而是在后附的申报表中体现的。有的地区是明确要求企业这样处理;有的地区是在申报表逻辑关系中体现了计税基础,但没有说明损失金额是以计税基础为基础计算得出的;还有部分地区的申报表根本体现不出要以哪个为基础进行计算,我们仍根据25号公告视其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民企的CFO确实难做,仅牢狱之灾就足够吓退所有的CFO。老板出事了,CFO跟着进去的屡见不鲜,有名的企业不少,没名的企业也不乏其例。为此,要所有的CFO都不到民企做事,那也是不现实的事情。那么作为CFO,该如何在民企做事呢?
基于某建筑工程“营改增”之后税负的变化情况,分析“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纳税等多方面的财务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应措施,以期能给建筑企业提供一些借鉴,并有助于做好“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摘要] 基于某建筑工程“营改增”之后税负的变化情况,分析“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纳税等多方面的财务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应措施,以期能给建筑企业提供一些借鉴,并有助于做好“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
目前,“税务代理”的提法,在社会上和行业内比比皆是,不胜列举。如文件中《关于举办“税务代理相关法律”培训班的通知》,教材里《税务代理实务》,会议上某税务机关领导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年会上,讲话不到三分钟,竟使用“税务代理”一词达10余次,业务交谈时“税务代理”的口语使用频率更是举不胜举。笔者认为,当前“税务代理”的提法,或用“税务代理”替代涉税服务,涉税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法欠妥当,特提出质疑,并提出以下个人观点供同仁商榷。
近年来,山东省莘县国税局引入风险控制理念,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使税收执法岗位风险得到系统防范和持续化解,从而规范了两权运行,推进了廉政建设,促进了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但是长期以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深化改革,才能使政府非税收入得到有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