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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2019年3月22日)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发布时间:2023-01-10查看:17117

问: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天顾注:理解上述答复需把握三个关键点一是有税务登记含临时的都是按期纳税的可享受≤10万元/月免税优惠二是依法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一般按次纳税享受500元的免税优惠三是有特殊规定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也可以视为按期纳税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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